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损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8 18: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的财产损失证据有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行驶线路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身份证据,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财产损失证据,财物损失清单;
    3、医疗费证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4、误工费证据;
    5、护理费证据;
    6、交通费证据;
    7、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8、残疾赔偿金证据;
    9、丧葬费证据;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1、死亡赔偿金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收集这些证据:
    1、直接财产损失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等;
    2、间接财产损失证据,比如车辆停运损失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