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表妹结婚三年,小娃都已经2岁了,我们婚后很恩爱,但是最近我和老婆因为买车的事大吵一架后,老婆告到法院离婚,法院告知我们我们属于近亲结婚并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合理吗?

离婚
2018-08-10 05:1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是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叔母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针对黑河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总结以下几点,
    一、不用做鉴定,除非一方不承认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
    二、男方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诉讼请求是撤销该无效婚姻,婚姻无效至始无效、三只要双方都认可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院肯定会判婚姻无效的。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