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两天我同事甲叫我和另一同事乙到他家吃饭,期间三人共同饮了酒,我和甲均劝他少喝酒,劝不听,还因为没喝高兴走了,回家开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亡,请问我和甲需要为乙的勾魂负责吗?

2019-05-27 16:27: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婚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
    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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