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中途忘了签劳动合同一年多。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9 18: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薪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薪资待遇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
    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工作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1、工作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如下: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
  • 如果公司在职工入职后故意逾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赔偿:与公司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依法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