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一个月不归还怎么办

2023-06-29 20: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控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被处理人的,依照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送达。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二)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三)被处理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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