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结婚13年,分居10年,工资也是各用各的,有一个女儿。女方抚养长大,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感到羞愧,要求赔偿50w或者要求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3-06-30 07: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婚姻问题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亦可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如无法协商,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一方对婚姻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两周岁以内会判给母亲,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确定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纠纷咨询如下内容:
    1、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方面的问题;
    2、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3、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举证方式;
    4、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抚养费严格讲起来是给孩子的费用,如果女方不肯给,你可以要求她补上,如果女方不执行,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合理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是立法对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要求。
    按照上述规定,离婚后,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并没有免除,因此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的要求。这里的抚养费具体来说应当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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