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初二学生,学校规定不许学生来校带手机,老师检查时,同学害怕被发现,就让我藏在书包里,结果还是被老师知道了,老师要手机,我就给了她。在操场上老师当着同学面打我,我用胳膊档了,没打着,随后到教室里老师又来闪我耳光,我用手一挡,不小心用指甲划破老师手,老师让家长带我回家,我两天都没去上课了,我怕老师打我,她还让我向她道歉,我觉得我拿别人手机不对,可我没打老师,我是正当防卫。我的想法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去学校又会是怎样的结果?

其它
2019-05-27 23:23: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正当防卫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才要求防卫人承担法律责任。
  •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