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去福利院领养自己的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收养
2023-07-01 10: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自己挑。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