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去福利院领养自己的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
2023-07-03 16: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申请:符合《民法典收养编和《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2)审查: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4)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民法典》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
    1、收养人要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
    2、领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孩子标准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