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和我前夫离婚了,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判给了前夫,但是现在我前夫再婚了,再婚的女人也离过婚有一个儿子,前段时间我前婆婆带我女儿出门摔断了手臂一直不告诉我瞒着我,后面被我发现和她有过争吵,争吵完了现在就不让我见我女儿,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把女儿要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3-07-01 12: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与对方协商要回女儿抚养权,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女儿抚养权。如果对方虐待孩子或者不尽抚养义务,那自己去法院要回女儿抚养权,法院会准许。如果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女儿愿意跟随自己生活,那去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的,法院也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的,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的需要的任一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