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小哥把快递放在快递架上,物品丢失了,价值6000元

消费者维权
2023-07-01 12:3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丢失的,如果是快递公司未能将其送到收货人手中,快递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丢失,快递公司未能将其送到收货人手中的,若其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需要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被弄丢,属于卖家包邮的消费者可以找卖家索赔;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己选择快递公司邮递的可以找快递公司索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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