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产检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向公司请病假,公司不批改为事假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1 20: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医生休息建议,应当属于病假,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孕妇请病假公司不批合法,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的除外。只要孕妇具有患病就医且根据医嘱需要休养的事实,并按制度规定或惯例履行相应的请假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准予病假,一并支付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如果员工在孕期频繁请假,且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如果员工确实无法继续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出具医院证明后同意其请事假、产假或者病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