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以后给的彩礼,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算:
1、彩礼是明确赠与女方一人的,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彩礼未明确给女方一人的,应当属于赠与夫妻双方,彩礼应当算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彩礼进行分割,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