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问一下已开发票不小心作废了,原发票客人搞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2 1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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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作废的发票遗失后是没有关系的。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未开发发票丢了的办法:当事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登报声明作废。最后,丢失人必须按照普通开具程序,依法再次申请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发票丢了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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