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证注销了,然后又找到了,还能用吗?

2023-07-02 15: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实际生活中,户口被注销身份证是否还能用,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但是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法律分析:公民户口注销以后,其身份证是属于无效的身份证无法进行使用的。因为身份证办理的前提是查验户口簿,没有户口则无法办理,自然也失效了。居民若遇到双重户口,是应该及时对一方户口进行注销,对其所办理相关的业务也应该及时进行更新身份证资料。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当事人一般不能再使用已注销的身份证,注销之后代表这张身份证失去了证明其身份的作用,其身份信息也无法被读取出来,如果使用被注销的身份证带来严重后果的,则依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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