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
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一个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个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之中,甚至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大多数的一个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而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的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去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