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是否还有义务偿还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7-04 09:2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进行网络贷款的,离婚后另一方要不要还,应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妻子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丈夫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进行网络贷款的,离婚后另一方要不要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妻子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丈夫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不是都要还。如果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也不能认定为是共同债务。所以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不是都要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一般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如果该借贷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清偿责任。并且该债务利息超出同期银行年利率的四倍的部分,应当认定为违法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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