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中介买了二手房,转了4万元定金。我现在不想要了。押金可以退还吗?

二手房
2023-07-04 10: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押金在没有违约的情形下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若是有一方违约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押金是作为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押金如果是订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因非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没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要返还定金的。定金是指双方同意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而定金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当事人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可以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退。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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