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售楼部当保安,公司是一家国企,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的!在公司工作好几年了,公司一直没有安排过年休假或年休补偿,我想问问公司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经济赔偿金,年休赔偿金,并开具失业证明?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8 14: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拖延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拖延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拖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一些省市,赔偿金只有劳动监察限期支付 仍不支付的劳动争议仲裁才支持。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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