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年休假办法中规定,当地职工和外地职工年休假天数相差10至20天,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2019-05-28 14:01: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计算劳动法年假天数的主要因素为职工累计工龄,工龄越长,享受年假天数越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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