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7-04 17: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鉴定书丢失,携带医院证明还有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到以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书的部门去调取认定书原件,然后复印一份,并让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工伤认定书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劳动者可分别到做出该认定或者鉴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开一份,如果公司不赔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对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在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
    一是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二是可以去到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三是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