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打篮球的时候,球跳了出来,不小心打碎了一个同学的眼睛,请问需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6 02:5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篮球被对方伤到眼睛的,由于打球是自愿参加的行为,参加活动的双方并不具有伤害故意,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未成年子女在上学接受教育期间被其他小朋友伤到眼睛的,应当由实施加害行为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打篮球把别人撞伤了的,如果属于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的,则不需要给予伤者赔偿;因为篮球这种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属于意外,撞人的一方没有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被撞受伤的,则撞人的这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