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赠予已婚女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6 12: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亲赠予女儿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房产,并且明确指定该房产只归女方所有的,则应认定为是女方一方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指定赠与的房子只归女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获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不一定属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结婚之后的赠与的房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若在结婚前赠与房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其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父母赠与房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说明归双方所有,属于赠与父母子女的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