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该如何处理?

业主维权
2023-07-06 14: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后果是: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的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没有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并且需要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法律依据: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后果是: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的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没有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并且需要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