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朱律师!我今年56岁了,公司今年才交社保,能不能补交?怎么补法?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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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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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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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以前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社保补交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
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3、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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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
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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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