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没领过结婚证,怎么办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2023-07-08 14: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结婚证的,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行补办结婚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女双方不是上述情况,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结婚证没有办的,双方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直接自然分开就好。若是属于结婚证丢失情况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在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结婚证办离婚手续的,如属于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先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可携带补办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