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申请信息公开?有关拆迁征地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
2023-07-09 00: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的规定是: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需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书,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依法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向政府征地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公民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写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法律分析: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