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怀孕期间,公司以怀孕为借口转岗。基本工资不变,但没有业绩,相当于变相降薪。合理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09 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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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薪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来给职工调岗,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
合同,应当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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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岗降薪不合理,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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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作为劳动者同时还兼具孕育人类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对他们规定了特殊保护,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女职工的三期保护,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期假、产假、哺乳假、应当做出勤对待。
可见,法律对“三期”女职工重点要保护的就是
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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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