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的遗嘱是可以修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遗嘱人在其生前有权撤回或者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
遗嘱公证之后立新遗嘱,使得原先所立的
公证遗嘱变更或无效,或者到公证机构办理修改原公证遗嘱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