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街上碰到做社会实验的人,然后被偷拍并且放到网上,我本人并不知情,还是朋友看到告诉我的,对我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我想问这样是否算侵权,我在视频里并没有做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事

名誉毁谤
2019-05-29 12:0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犯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现行民事诉讼法,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隐私权的重点在于“个人”,即保护个人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当个人利益与大众利益冲突时,则不属于隐私权范畴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硬性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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