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放弃继承,放弃房地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
2023-07-11 05:5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房屋遗产继承办理公证办法: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经下列流程进行办理:
    1、由该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公证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继承权证明等材料,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依法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