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里可以办理上海宝山区居住证?

2023-07-11 06: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3、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当场审核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会受理。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会被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办理上海居住证的地点一般是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受理点申请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最后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 上海居住证办理地点是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受理点申请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最后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