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去世,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吗?

子女抚养
2023-07-11 08:0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
    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
    若义务人履行了扶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姐姐对妹妹的扶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父母去世了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
    (一)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二)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