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是否没有缴纳社保违法?

社会保险
2023-07-11 10:0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未参保办理社保,又没支付双倍月工资给员工的,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社保,又不支付双倍月工资的,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属地劳动局、社保局投诉。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 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如果老板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老板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双倍的月工资补偿。
    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如果老板既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又不支付双倍的月工资补偿的,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社保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法律分析:不违法。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用单位的社保账户为其缴纳。其次就是另外一种,代缴账户,目前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并没有办理自己单位的社保账户,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那就只能选择代缴服务了,代缴服务是代缴公司和企业方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对公司性质,而员工的劳务关系还是和企业方签署,而社保也正常缴纳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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