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陪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1 10:5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劳务合同解除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1、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务合同要不要给补偿金,要看劳务合同是否有约定。分别是:
    (1)没有约定的,不需要补偿;
    (2)劳务合同有约定的,那么就需要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后若是基于原合同的事项仍然还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