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有一套新房,但目前没能办房产证,暂时有房屋买卖合同去地方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
2018-08-10 10: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效力,  
    一、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效力  
    (一)婚后房产公证效力  
    1、由于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契税等费用,为了减少这项开销而考虑通过公证平分房产的基本只有未婚人群。双方可到公证处进行该处房产共同所有权的公证;  
    2、如果对单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最好在买房子之后办理,将出资方单方购买的公证书放到房产证中,同时须告知另一方,以免日后产生纠葛。  
    (二)婚前房产公证效力  进行公证虽然也是一种方式,但还是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婚前房产后进行公证赠与,可以减少缴纳一些费用,但等到结婚后或住房居住满5年,仍需将公证转而落实到房产证上为佳。  
    (三)房产约定公证的效力  财产约定公证,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如果采取公证的方式,房产所有者一方私自将该房产变卖处置,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追索赔偿。
  • 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
    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