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协议周期是2年,补偿金是工资的70%,离职的时候公司启动竞业协议,说按最低工资1720元标准补偿,合同有注明每季度需要提供就职证明,不提供放弃就业补偿金。当时离职时闹的不开心,没有按协议70%发放,离职后到现在过去8个月了,公司按最低标准1720发放竞业补偿金,最近3个月以不提供证明为由停发了。目前在我妈的公司上班,不存在竞业关系。请问可以申诉竞业协议可以无效了?

讨薪
2023-07-11 13: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竞业协议中的补偿金标准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来按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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