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签署了竞业协议,补偿金是在在职期间公司支付,但是离职后公司并未支付补偿金,请问竞业协议是否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5 2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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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是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且具备其他合法合理的条款,该协议有效。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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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中的补偿金标准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来按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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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标准:
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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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