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应共同承担,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实体店亏损

同居
2023-07-11 15:2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
    2.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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