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5月11号,跁厨房的人为了一点小事争吵后打架了,对方把我的脸抓伤了,到现在都没好,算轻伤吗

暴力伤害
2019-05-29 14:19: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架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赔偿的属于民事部分,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司法机关对此不进行干涉。但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双方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只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他人造成残疾或器官功能性障碍均可定位为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章第二节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