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买卖合同人是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
2023-07-12 00:3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这样写才有效:
    1、买家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联系方式;
    2、房地产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房屋位于何处,还有房屋的质量是如何;
    4、房屋的面积;
    5、房屋的价款,还有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6、何时办理房产证;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要写明以下内容:买房人和卖房人的姓名和住所、买卖房屋合同关系、房屋的数量和房屋的价格、房屋的建筑时间和使用年限、房屋买卖的履行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写法:
    1、应写明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标的房屋的详情、交易价格;
    3、写明履行方式及地点;
    4、写明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