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在家乡没有土地,现在家里的土地被占用了,我们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7-12 03:5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征地补偿费用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企业职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经济集体成员资格的,可以享有征地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地有哪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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