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本人的身份信息被盗,而且在2105年,3月份开始就欠款了,直到2016年3月份,银行找到我,我根本就不知道,银行卡部的行长,纪检委的领导接待了,我也说明了情况,说不要打电话了,说报案来处理,事情到现在一直都没有解决,我应该怎么办请回复,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5-29 14:59: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一、银行卡被偷,需要你及时进行银行卡挂失。
    二、说明:
    1,银行卡被偷,就存在风险。这时候可以直接到银行柜台进行书面挂失。挂失后的风险由银行承担。
    2,如果持卡人周边没有银行网点的话,可以进行电话挂失或者网上挂失等(口头挂失),先将卡进行冻结,避免损失。
    3,持卡人头口挂失后,最好是在5天内到银行柜台办理书面挂失,否则口头挂失失效后,银行卡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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