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死后能拿到多少个月的工资?能拿到多久?

讨薪
2023-07-12 09:3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死亡后属于病故的可以领取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心领取病残津贴。
    所属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教师死亡的抚恤金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全国教师死亡的抚恤金都是20个月工资。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享受抚恤金的条件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一次性抚恤金具体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要看死亡的性质,分2种情况,病故、因公牺牲,两种情况补助金额不一样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