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离职后的保密费用没有相关规定,保密协议是否违法?

人事争议
2023-07-12 10: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的保密费,也可以不用支付保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的保密费,也可以不用支付保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没有保密费的保密协议如果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法。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完备合理的,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要约定保密费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重新签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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