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患者家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2 10:2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诉讼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 面对医疗纠纷,家属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协议书,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原件;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血液、药物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