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大律师!请问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后,不利的一方可以上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如果过了时效期,不利的一方还有机会申诉吗谢谢

2019-05-29 19:1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应由原告人或原告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另外,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 当事人对强制执行裁定不服,不能上诉,裁定书尾部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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