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有广州居住证,被告是湖南人,能在广州起诉吗?

2023-07-13 2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需要看夫妻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不在广州,如果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广州的,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可知,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需要看夫妻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不在广州,如果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广州的,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可知,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的话,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是有效的: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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