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乙方,现在有事回老家,不想租,能不能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3-07-13 22: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方能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约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租房合同解约。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