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几年前,一个朋友带我去做生意,让我付钱做生意。我拿了他,给我写了一张借条,但最后我欠了钱。我想问的是我能不能拿回这笔钱。

债务追讨
2023-07-13 22: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向欠债人要回自己的钱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商和解,是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
    2.调解法,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
    4.诉讼法,讨债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讨回个人债务的方式有: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
    2、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订立有效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债权人讨回债务的注意事项包括: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讨债;以及当事人如果依法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